1. 材料許用應用的確定基準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2. 管道組成件材料的許用應力,中國標準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美國標準材料應符合ASME B31的有關規定。


3. 管道柔性設計的應力限制應符合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


4. 持續荷載的計算應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管道組成件的厚度及補強計算滿足規范的要求,則由于內壓所產生的應力應認為是安全的。


   ②. 管道組成件的厚度及穩定性計算滿足規范的要求,則由于外壓所產生的應力應認為是安全的。


   ③. 管道中由于壓力、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σ]h


5. 計算的最大位移應力范圍應符合下列要求,與ASME B31.3一致:


式 1.jpg


6. 許用位移應力范圍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對于鑄件,熱態及冷態下的許用應力應計入鑄件質量系數Ec。對縱向焊接接頭,熱態及冷態下的許用應力([σ]c及[σ]h)不需乘焊接接頭系數Ej。


   ②. 管道位移應力范圍減小系數f主要用于耐蝕性良好的管道,在主應力循環數高的地方,應采用抗腐蝕的材料。


7. 偶然荷載與持續荷載產生的應力應按下列要求:


  ①. 管道在工作狀態下,受到內壓、自重、其他持續荷載和偶然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應符合下式規定,且式中應力增大系數i的0.75倍的值不得小于1。


   在操作條件下的壓力、重力及其他持續荷載產生的縱向應力與風荷載或地震荷載等臨時荷載產生的應力組合,不應大于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材料許用應力的1.33倍;進行應力組合時,風荷載和地震荷載不應同時考慮。


  ②. 在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應力可不受持續荷載及最大位移應力范圍的限制,可不計入其他臨時性荷載。


   除另有規定外,在系統壓力試驗下管道中產生的應力,不應超過管道在該試驗溫度下許用應力的1.5倍,并不考慮風荷載、地震荷載等臨時荷載的影響。


 ③. 地震烈度在9度及以上時,應進行地震驗算。


8. 管道運行中的壓力和溫度的允許變動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金屬管道在運行中其壓力、溫度或兩者同時發生非經常性的變動,且下列所有規定都能滿足時,應認為在允許的范圍內。否則,必須按照壓力-溫度變動過程中耦合時最嚴重工況下的設計條件確定。


  ①. 沒有鑄鐵或其他非塑性金屬的受壓組成件。


  ②. 公稱壓力產生的應力不應超過在設計溫度下的屈服點。


  ③. 縱向應力不應超過本規范規定的極限。


  ④. 在管道壽命內,超過設計條件的壓力-溫度變動的總次數不應超過1000次。


  ⑤. 在任何情況下,最高變動壓力不應超過管道的試驗壓力。


  ⑥. 超過設計條件的非經常性變動應符合下列限制之一。


 允許超過壓力值或提高溫度的程度相當于允許提高許用應力值,其規定如下:


     一次變動持續時間不超過10h,且每年累計不超過100h時,許用應力提高不得超過33%。


    一次變動持續時間不超過50h,且每年累計不超過500h時,許用應力提高不得超過20%。


  ⑦. 持續的和周期性的變動對系統中所有組成件的工作性能無影響。如壓力變動對閥座等部件的密封無影響。


  ⑧. 變動后的溫度不應低于規范中規定的最低使用溫度。


  對于非金屬襯里管道,壓力和溫度允許的變動值,應在取得成功的使用經驗或經過試驗證實可靠時,方可使用。


9. 對于動力管道,一般遵循DL/T 5054《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設計規范》、ASMEB31.1《動力管道》、EN 10216《承壓設備用無縫鋼管》等規范的要求。許用應力要求與工藝管道、工業管道有些不同。


  除延伸率大于等于30%的奧氏體不銹鋼和鎳基合金外,管子與管件用鋼材的許用應力應根據鋼材的強度特性取下列三項中的最小值:


式 5.jpg


10. 對于公用管道,在我國一般遵循GB/T 38942《壓力管道規范 公用管道》等規范的要求。許用應力要求與式(1.7.5)相同。


11. 對于長輸管道,一般遵循GB/T 34275《壓力管道規范 長輸管道》、GB 50251《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規范》、ASME B31.4《液態烴和其他液體管線輸送系統》、ASME B31.8《輸氣和配氣管道系統》等規范的要求。


①. 輸油管道直管段的許用應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線路段許用應力要求


式 6.jpg


  b. 輸油站內管道的許用應力應按GB50253的規定選取。


  c. 對于舊鋼管,如有出廠證明及制造標準資料,經材料性能檢驗及試壓合格后,可按式(1.7.6)計算許用應力。


  d. 對于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要求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并在其后加熱至大于或等于300℃(焊接除外)的鋼管,其許用應力應按式(1.7.6)計算值的75%取值。


  e. 鋼管的許用剪應力不應超過其最低屈服強度的45%;支承外載荷作用下的許用應力(端面承壓)不應超過其最低屈服強度的90%。


 ②. 管道結構支承固定件、結構附件和約束件所用鋼材的許用拉應力和壓應力不應超過其最低屈服強度的60%;許用剪應力不應超過其最低屈服強度的45%;支承應力(端面承壓)不應超過其最低屈服強度的90%。


 ③. 管道及管件強度驗算的應力限用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根據設計內壓力計算出的應力值不應超過鋼管的許用應力;


   b. 對于輸送加熱油品的管道,當管道軸向受約束時,其當量應力不得超過鋼管最低屈服強度的90%;當管道軸向不受約束時,熱脹當量應力不得超過鋼管的許用應力;


   c. 架空結構構件的強度驗算應符合GB50459的規定。


 ④. 管道及管件由于永久載荷、可變載荷所產生的軸向應力之和,不應超過鋼管的最低屈服強度的80%,但不應將地震作用和風載荷同時計入。


 ⑤. 跨越管段鋼管許用應力應按式(1.7.7)計算:


式 7.jpg